县委宣传部“示范标兵”“示范股室”评选方案为认真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过硬队伍。
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党建质量过硬行动,扎实推进“五星”评比,推动各项工作争先锋、做表率,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现制定县委宣传部“示范标兵“示范股室”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标准(一)“示范标兵”评选标准1争创患诚之星。
是否每月准时、规范参加“学习日“主题党日”“干部职工大会”等活动。
是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完成每日规定学习内容。
2争创模范之星。
是否积极参与部机关组织的志愿服务、网格环境整治等活动。
是否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并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是否按时缴纳党费、每日按时登入“党建云”APP学习打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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