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交通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制造强省、交通强省的相关要求,深化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全省综合交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综合交通装备领域首台(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内涵范围。
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是指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交通工程装备、交通通信控制装备、智能交通装备等相关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实施机制。
综合交通首台(套)装备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根据《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每年同步梳理发布《浙江省综合交通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同一产品纳入《指导目录》时间不超过3年。
新纳入目录的产品技术性能优于已有产品的,已有产品退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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