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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有四难

11-16 | 移动端:我市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有四难

  我市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有四难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新模式,是公共机构摆脱财政投资依赖实施节能改造的新途径。

  受制于观念束缚、政策缺失、职能交叉等因素,我市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立项难”“招标难“支付难”“管理难”等四方面难题。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立项难。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偏向于鼓励性质,而非强制规定,部分领导对其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识不深刻,各县(市、区)政府支持力度不大。

  (二)招标难。

  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相对分散、能耗规模小,节能公司投资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投资意愿不强。

  (三)支付难。

  自治区和我市均未出台合同能源管理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目前收益资金支付主要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的通知》(桂建发〔201x]12号)之规定“公共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分享效益费用,在本单位水电费或其他能源费用支出科目中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单位未获批该费用预算,导致支付困难出现扯皮现象,严重打击了节能企业的积极性,从而制约全市节能服务市场的良性发展。

  (四)管理难。

  由于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准入门槛较低,有些公司规模偏小,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后续研发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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