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x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x年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黔环综合〔202x)3号)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x年州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强化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细化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x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核与辐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通过全面排查、问题整改、严查严处、严管服务等方式,督促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守法意识和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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