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镇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X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围绕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镇党委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街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决策。
镇党委决策,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市县相关规定。
2.坚持会议集体决策。
凡属镇党委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集体研究,通过镇党委办公会议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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