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已经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x年1月4日通过,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x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x年8月1日起施行。
202x年6月3日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202x年1月4日通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x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通化人参文化,提升通化人参品质,促进通化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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