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这一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涉及多维度、多层次、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
具体到法治层面,就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生态法治是生态文明的法治形态,是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有机融合。
立法层面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必须在生态法治基本理念的指引下形成和谐一致的生态法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环境立法的全面领导作用越来越突出。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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