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制度(一)协助参与制。
在区综治中心建立“代表委员联系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每半年到中心听取社情民意,积极调动“两代表一委员”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积极性,将“群众威信高、基层工作经验足、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代表委员与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有效对接,参与接待群众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社会治理难题的建言献策,帮助中心及各入驻部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治理工作。
(二)基层联系制。
“两代表一委员”接待群众、参与调解向一线基层下沉,实现资源在基层整合、矛盾在基层化解,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督办反馈制。
形成督办反馈制度,对“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调解的纠纷,及时把调解结果和回访内容反馈给代表委员和当事人。
对不及时办理调处意见,代表委员可对相关单位进行质询和评议,督促解决问题,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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