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社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社区医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社区医院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当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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