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身份不是党外干部的“挡箭牌"案例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查处通报中,出现多起党外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
202x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于鲁明曾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等职,是党重点培养选拔起来的高级干部,但其背弃党派初心,丢掉共产党员标准,把拥有的党外身份当作可以“例外”的“挡箭牌”,纪法意识淡漠,贪欲膨胀,以权谋私。
经查,于鲁明在近20年的医疗系统任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202x年9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严重违法问题。
李志珍曾任致公党郴州市委筹委会主委,经查,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为官不廉,跑官买官,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党外干部是党重点培养、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