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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人之大法 立人之大节——《资治通鉴》中的廉洁文化

11-16 | 移动端:治人之大法 立人之大节——《资治通鉴》中的廉洁文化

  治人之大法立人之大节一《资治通鉴》中的廉洁文化《资治通鉴》是北宋时期司马光奉宋英宗和宋神宗之命编撰的一部编年体通史,宋神宗觉得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为其赐名《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历时19年编撰完成,司马光在《进资治通鉴表》中指出,编写此书是“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选取的是与治国理政相关的历史内容,核心都是为君之道和致治之道。

  《资治通鉴》成书后不断受到推崇,是一部无论对于治国理政还是修身齐家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史学经典著作。

  这样一部经典著作,对于与个人品质和为官治国均极为重要的“廉”自然给予了相当多的关注。

  在中国古代,“廉”本义是指人对待财利的一种正确态度。

  古人云:“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

  廉的基本要求是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这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义利观,是在价值观的标准下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这种义利观和道德伦理指导下,士人成为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其基本要求就是廉洁从政,进而树立能够影响整个政治文化氛围的立身为政导向。

  在《资治通鉴》中,司马光等编纂记录了历史上清廉自足、廉洁从政的不少人物。

  如,汉景帝时期的官员郅都:“都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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