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有效实施需破解三道难题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不仅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202x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从复议范围、管辖、程序、证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大幅修改和调整。
以行政复议法有效实施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关键是要准确识别法律实施背景下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问题,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
行政复议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与之相配套的机构设置、人员队伍、技术支撑。
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政府法治机构设置同法律的要求还有差距,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还有欠缺,基层复议机关面临复议工作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问题;一些地区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和便民化举措还有薄弱环节;部分涉及行政复议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等等。
如何解决行政复议成本降低可能带来的复议滥用问题,提高复议质量,复议、调解、诉讼如何有效衔接,都是当前需要回应的问题。
为破解“人员”难题,重点是以复议标准化为导向,优化政府法治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要得到真正发挥,需要一支强有力的行政复议人员队伍来实现。
一方面,随着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集中管辖制度的设立、受案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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