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能在校园霸凌案中当“和事佬”一一“对校园霸凌动真格”之二在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的角色是特殊的,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面对校园霸凌行为,其态度、反应、措施具有直接又鲜明的导向意义。
是“正激励”还是“负反馈”,很多时候取决于校方这个“裁判者”的“执法价值”“执法方式”。
就像体育赛场上的执法,如果裁判员对犯规行为置之不理或高举轻放,势必造成运动员动作变形、比赛变味,失去公平公正竞技的意义。
梳理近年来见诸媒体的校园霸凌案件,我们遗憾地发现,相当一部分学校在“裁判”时表现是不合格的,有时甚至是令人悲愤的,担不起“立德树人”的使命。
最为公众和舆论诟病的一种现象是,不少学校习惯性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总是寄望于在学校“内部消化”。
这背后有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所谓学校声誉等各种因素的考虑。
如果霸凌者确实属于初犯、轻犯,在学校迅速处置过程中能真诚悔过,争得受害者及其家长的谅解,这样的做法倒也无可厚非。
但事实上,众多的校园霸凌行为、事件乃至案件,学校循着强行“内部消化”思维是消化不了的。
如果受害者已经遭受严重的人身、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学校还继续沿续一种表面的、形式化的“调解”与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变相助长”了霸凌者的无法无天的嚣张气焰和戾气,将来恐怕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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