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定项目安全责任考核动法。
一、考核目的考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各级管理人员,即: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管理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1、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
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时间:安全防护委员会每月月底组织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安全防护委员会组织对部门经理考核,部门经理组织对各车间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班组长由车间主任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1、对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100~2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安全风险抵押、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70~80分的不奖不罚。
3、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200元,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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