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嫌虚开的风险防控指南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交易安全,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六稳六保的要求,特制定该风险防控手册。
一、特殊规定优先原则行为人应当根据本指南审查发票开具行为是否合法。
指南规定的是一般情况下的发票开具合法性审查要点,对特定交易的发票开具另有特殊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名词解释指南所指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以行为订立的合同以及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指南所说的合同。
指南所指的合同的变更,包括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行为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合同主体的变更。
三、发票由谁开给谁根据哪一份合同来进行交易的,发票就应当根据哪一份合同来开具。
发票应当开具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四、发票开具内容发票开具内容应当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经济实质与合同形式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形式开具发票。
五、发票开具时间至迟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纳税人先开具发票的,不得早于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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