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提供学理支撑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
回顾世界现代化历史进程,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为世所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尽最大努力谋求共识,在更大范围凝聚共识,引导社会各方面同舟共济、携手前进。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
应当看到,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特别是互联网深刻改变人们的交往方式,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发生深刻变化。
与时俱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都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作出部署,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明确为一项工作原则。
这为我们推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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