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制度为了加强教师培训、考察、观摩学习的管理,标准外出学习行为,提高参观学习效率,注重外出成果总结,特制定如下细则:1、参加各类培训、考察学习须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仔细审核,论证外出学习的必要性,审批签字后,方可外出。
2、派出的人员以及人数由教研室确定,假设未确定具体人员,遵循教师学科特性轮流外出的原则。
3、外出学习人员,应秉承务实上进的态度,尽可能广泛搜集资料,增长见闻学识,真正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对于优秀学员学校给予考核方面一定的加分。
4、外出学习归校,要认真整理学习资料,对于高层次、高级别的外出学习,将由外出学习者在校内作专题汇报总结,为了总结的生动性与成果化要求学习汇报者作出图文并茂的相关课件,以强化辐射效应。
5、全体教师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学习。
在专业培训中,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必须是有利学科的开展或教学需要。
为保证培训方案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6、教师在进修和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
培训完毕后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培训情况,培训教师有义务将培训所获取的知识与信息传递给其他教师。
7、参培教师接到学校通知后必须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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